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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州紀委監委信訪舉報工作程序
來源:延邊州紀委州監委網站 發布時間:2020-09-14 10:22:02 分享至新浪微博
一、延邊州紀委監委信訪舉報受理范圍
1. 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 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 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 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不予受理范圍
1. 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 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
3. 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三、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四、根據“分級負責”原則,請您按照被舉報人屬地和級別,選擇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舉報。
五、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請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準確聯系方式等內容)。